12月28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院党政领导邝邦洪、王乐夫、李月、潘自勉、林伦伦、林卓、冯灿仪、王培林,以及机关各部门和各教学、教辅单位党政负责人共69人参加了学习会。学习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邝邦洪主持。
学习会上,社科部副主任张敬斌副教授作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主题发言。他围绕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发展观与社会发展状态、和谐社会的内涵、东亚国家发展模式的启示等几方面,以丰富的事例和详实的数据阐明了我国已初步具备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和基础,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并提出了对我院建设和谐校园的几点断想。
管理学系总支书记曾鸿、外语系总支书记陈浩海、电子信息工程系总支书记吴丽云、信息工程系罗国富和财税与金融系总支书记杨建民等在会上作了发言,介绍本单位关于建设“和谐单位”的做法和经验。
党委书记邝邦洪作了总结讲话。他对构建和谐校园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建立任务分解落实制度。作为领导干部,要建设和谐校园,就是要面对矛盾而不是回避矛盾,要分析矛盾而不是掩盖矛盾,要用和谐的领导方法去解决矛盾。各级领导班子要紧密结合学校、本系、本单位、本中心的实际工作,明确构建和谐校园的目标和任务,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将任务具体分解到人,责任到人,并完善检查监督机制,保证和谐目标的实现。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建立干群联系交流的制度。《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关键在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因此,第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广大师生中、不同群体之中听取各种不同的呼声。通过倾听不同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情系师生、服务师生;第二,领导干部要直接与师生交流,共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三,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外人士的监督。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新时期党中央对各级领导的基本要求。建设和谐校园,关键是要关注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为师生谋利益。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切工作都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师生为本,尤其是以生为本。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二,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搭档就是缘分的意识。领导之间团结和谐,才能齐心协力谋求学校的发展,追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谋求广大师生的利益。学校发展好了,才能有广大师生的利益。如今办大学,不但要有大师,还要有大楼、大爱;第三,各级领导干部要真心实意地为师生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以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为师生排忧解难。(宣传部 韩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