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的组织对于违反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党纪处分是对违纪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组织手段。严肃党的纪律,对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适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错误或者所犯错误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的党员。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便改正。
(2)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对于犯了不十分严重错误的党员,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以及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依据党内处分的一般规定来具体确定。一般情况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并不影响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
(3)撤销党内职务是重于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分,是一种比较重的党纪处分。这一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撤销党员在党内的领导职务包括:各级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副书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党员在各级党委办事机关中担任的副科长以上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做出处分决定时,应明确是撤销一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一具体职务。
(4)留党察看是仅低于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是党内重处分之一。这一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需要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以便党组织继续考察的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受处分前所担任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但不是附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无需再履行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手续。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认识并改正了错误,党组织要按期讨论恢复其党员的权利,恢复党员权利的时间应从留党察看期满算起;对于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开除其党籍。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时间可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确定,但留党察看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起始时间从有权批准给予此种处分的党组织的批准之日计算。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如果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没有明显认识和改进,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条件,可以延长留党察看时间,延长的时间一般最短不少于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5)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的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造成很坏影响,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给党的形象和工作带来重大损失,或者犯了错误不改正,抵制党组织的教育,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终止。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应分别依据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如果以后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除规定不得重新入党者外,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和严格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3)公开地或秘密地向党外发表对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基本政治立场的言论;
(4)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进行派别活动、阴谋活动,在党外参加或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8)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损害国家尊严和丧失人格;
(9)向党隐瞒自己的或包庇别人的严重错误和其他严重问题;
(11)对党员和群众的批评、揭发和申述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党旗代表着党,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表明党员对党表示自愿承担政治责任的决心。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提高政治责任感,并努力付诸实践,把自己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们党的入党誓词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党在红军时代的入党誓词比较简单,内容是:“严守机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建国后的历次党章都没有明确规定入党誓词,直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首次规定了新的入党誓词。其内容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1987年党的十三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2002年党的十六大都在党章中重申了这一入党誓词。
在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是一样的。在八项权利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七项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的事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同时。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还不够熟悉。因此,要正确地运用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二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也不宜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因此,在预备期间,所有的预备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认真听取党的文件精神的传达,自觉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党章明确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是指正式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实际经历的时间,也就是说只有正式党员才能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党龄。所谓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入了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他就有了党籍。所谓党龄,则是指其成为正式党员起,到现在所经过的时间。党籍和党龄是有区别的。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同时预备党员还要在预备期接受组织上的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确实符合党员条件的才可以转为正式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因此,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入党首先要积极参加党的活动。预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是实际体验党内生活,接受党内生活锻炼,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优秀品质的极好机会。一般来说,可以参加听党课,参加党日活动,参加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大会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参加党内评选先进,党内重大问题讨论等活动,从中接受教育。同时,要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党组织为了培养锻炼预备党员,一般要分配给他一定的社会工作。预备党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组组织分配的工作。
8、预备党员为什么要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组织生活?
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为将党章的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党组织应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提高党性,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9、预备党员为什么要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发展党员要经过预备期的考察,这是在党章中作了明确规定的。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并且要“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一是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考察。预备党员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党组织已经对他进行过考察,但这还是初步的,或者说是基本的。当他成为预备党员以后,要进一步考察他的入党动机纯正与否,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真正具备了党员的基本条件,以确定预备期满以后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这样做,对新党员是一次再考察,可以保证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对预备党员进行再教育。预备党员在入党过程中,一般都接受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学习过党章、党的基本知识,但这些是初步的。入党以后,一方面在党内生活中更加直接地受到党的教育,在完成党所分配的工作中得到锻炼;另一方面时刻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通过这样一个过程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为转为正式党员创造条件。
三是对预备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备党员在组织上入党了,这是新政治生命的开端,在新的征程要继续攀登,而不是“船到码头车到站”??可以歇一歇了。要在党组织的教育、鼓励下,无论是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能体现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处处都能焕发出共产党员的光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实现思想上的真正入党。
党组织对新党员的预备期如此重视,每一位新入党的预备党员应十分珍惜这一段时间,要热忱地接受党组织的进一步培养考察,更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的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六)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预备党员可以列席党员代表大会。特别是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预备党员列席党员代表大会,有助于他们学习党内生活的有关知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也有利于他们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改进工作。预备党员列席党员代表大会,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为什么有的预备党员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的党龄如何计算?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二是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三是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四是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者,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3、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预备期超期一年以上怎么办?
一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调动工作或因工作流动,所在单位没有党的组织等原因,预备期超期一年以上,有的甚至二至三年。面对这种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根据有关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少于半年,最多也是一年。这是因为,一个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要转变为正式党员,需要有一个过程。如果在预备期内,因各种原因,预备党员离开了党组织,党组织就无法对其进行教育、考察。有的预备期的时间超过了一年,党组织就更难确定这个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是否符合党员标准,一般情况应取消其预备期。如果确属组织上的原因,比如所流动的单位没有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又没有及时安排预备党员到一个组织活动,就要采取延长预备期的方式,进行考察、教育、延长期满后,符合党员标准的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合格地经受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如有特殊原因,支部大会不能按期召开,可以将讨论时间稍作变动,但不能推迟太久或提前太多,其转正或延长预备时间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要严格按党章规定讨论其转正问题。办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手续则是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同样有必要了解。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不是一般地履行手续,而是保证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办理转正手续中,党组织通过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问题,对预备党员又一次进行考察,将合乎党员标准的预备党员正式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预备党员在转为正式党员时,将再一次受到教育,在党内得到锻炼提高。因此,应当充分认识办理转正手续的意义。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要按党章规定经过下列程序办理: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鉴定,提出初步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10天的公示;在党支部委员会上公布公示结果,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后,做出决议;报上级党委会审批。上级党委会经过审查,如批准该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即为正式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时算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本人的转正申请是预备党员转正的第一道手续,必须引起重视,一定要做好。转正申请的题目,可以叫转正申请书。转正申请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况。说明自己是何时被批准入党的,何时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二是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要写清楚,自成为预备党员以来,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以及其他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按照党员标准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衡量,哪些方面基本达到,哪些方面还做得不够,尚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这部分是转正申请报告的重点部分,要尽可能写的具体、详细些。如果有在入党时应向党说明的问题而没有说明的,或者在预备期期间发生了应向党说明的问题,都要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说清楚。三是努力方向。主要是针对自己在预备期期间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提出切实可行的改正措施和努力方向。转正申请最后还要表示,如果还不具备转正条件,不能按期转正时,自己应该持有的正确的态度。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适当的时候(一般提前一周时间)交给党组织。
共产党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之一,也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为了给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永远保持对党的热爱和忠诚。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在通常情况下,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按月标准亲自交纳党费。在划分党小组的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应先交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在没有划分党小组的党支部,党员可直接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党员如生病或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同意,可提前交纳,也可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如果党员没有按期或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应补交,例如:党员因公出、出国、工作调动、生病住院等原因,未能按时交纳党费,在返回单位或到新单位后,应及时补交所欠党费;有调级和调资补发情况的党员,在落实政策后补发工资的应补交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交纳党费。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单独交纳党费要逐级上报。党员自愿一次交500以上、999元以下党费,不必直接汇寄中央组织部,基层党组织也不要逐级留用,而应全部上缴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支部可将现金上交党的委员会,上级党委直接汇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同时附书面情况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按照规定,凡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做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意见有分歧,可以做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时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20、预备党员转正需要进行公示吗?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的时间、内容和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预备党员转正是否需要公示,党章和《细则》没有明确规定,为保证新党员的质量,近年来,许多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试行了公示制,扩大民主、听取民意,使发展新党员的整个过程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取得良好效果,这一做法值得推广。接受预备党员的公示,应在支委会研究确定拟于近期发展后,在考核及民主测评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转正大会之前进行公示。公示的范围:一般为被公示人所在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和群众。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可向被公示人所在单位党委所属党员和群众公示。接受预备党员公式的主要内容:公式对象的自然情况、工作后简历、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21、延长预备期一次之后还不能够转正,可以再一次延长预备期吗?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这是因为,一名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要转变为真正具备党员条件,需要一个过程。同时,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考察也需要一定时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少于半年,就失去了这种作用。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是因为预备党员在延长一年的预备期内,仍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错误,不能明显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说明他暂时还不具备党员的基本素质,没有必要继续延长预备期考察。当他认识了这些问题后,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是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延长的时间是根据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延长预备期,就说明该人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或问题,需要进一步按党员标准严格党内生活进行锻炼,需要本人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使自己成熟起来。延长预备期未满,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通过预备期的考察,由支部大会讨论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或者决定延长其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或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这是发展党员过程中一个必经程序。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当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时再重新入党。只要经过学习和实践的锻炼,提高了政治觉悟,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加入党组织。
2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重新入党,重新入党的人是否还有预备期?
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重新申请入党的通知,必须慎重对待,认真考察,这是从保证新党员质量出发来考虑的。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被取消党员资格,虽然有的违反纪律是偶然的,但说明在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现实表现上,已不具备党员条件。因此,在重新申请入党时,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考察、教育,并要按照发展党员程序重新履行组织手续。这样做不仅有利于重新申请入党者思想政治觉悟的提高,也有利于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根据党章规定,无论是第一次入党,还是重新入党的通知,都必须有一年预备期。
25、预备党员从何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怎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已经交纳的党费退回吗?
预备党员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党费。但从支部大会通过其入党之日至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期间的党费要补交。是共青团员的,如果当月已交了团费,可从下一个月起交纳党费,不再交纳团费。
无论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通常应按月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性交纳。除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向县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外,其他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应由党员本人把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在没有划分党小组的支部,由党员本人直接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前所交党费不予退回。因为在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前,他是党员,党员就应尽党员的义务。
26、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前,本人工作调动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党委尚未审批及调动工作的,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所在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如过三个月没有审批,就应把转审的材料,交由预备党员本人现在单位党组织,并证明审批的意见,由本人现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以后验审。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抓紧讨论他的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向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并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调入单位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转来的有关材料和情况介绍要认真对待。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放松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或拖延讨论转正时间。如果缺少有关材料,调入单位党组织应主动与调出单位党组织联系。
28、预备党员能否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对日常表现进行考察,同时也起传帮带的作用,这就要求要由经过较长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严格要求自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刚刚进入党组织,预备党员还处于党组织的考察和教育之中,所以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预备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因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够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因此,其在转为正式党员前,不具备担任入党介绍人的资格。
“三会一课”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支部的制度之一。“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并研究贯彻执行的措施,这样可以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可以更好地受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重质量,避免形式主义,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要求入党的同志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这是培养自己的组织观念、提高思想觉悟的有效途径。最好能够根据学习情况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为了便于党组织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入党申请人员的思想状况,提倡写书面思想汇报。当然,也可以进行口头汇报。
(2)称谓。即汇报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写思想汇报,是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情况。具体内容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如果对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的学习有所收获,便可以通过思想汇报的形式,将学习体会、思想认识上新的提高及存在的认识不清的问题向党组织说明;如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有什么看法,可以在思想汇报中表明自己的态度,阐明自己的观点;如果参加了重要的活动或学习了某些重要文章,可以把自己受到的教育写给党组织;如果遇到国内外发生重大政治事件时,则要通过学习提高对事件本质的认识,旗帜鲜明地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立场;如果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的问题,可以把自己有哪些想法,如何对待和处理的情况向党组织汇报;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最近的思想情况有所了解,就要把自己的思想状况,有了哪些进步,存在什么问题以及今后提高的打算等等作以汇报。
(4)结尾。思想汇报的结尾可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一般用“恳请党组织给予批评、帮助”或“希望党组织加强对自己的培养和教育”等作为结束语。
在思想汇报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汇报日期。一般居右书写“汇报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1)思想汇报应是真实思想的流露,最重要的是真实,切忌空话、套话、假话,做表面文章。
(2)写思想汇报应根据不同时期的思想认识状况,集中写体会和认识深刻的一两个方面的问题谈深谈透,不要罗列多个方面的问题泛泛而谈。
(3)写思想汇报要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不要长篇大段地抄录党章、报告、领导讲话和报刊文章的内容,防止形式主义。
(4)写思想汇报要实事求是,对自己做一分为二的评价,不但要对自己的成长进步进行肯定,而且要找准存在的不足,敢于向党组织暴露缺点和问题。
另外,党组织不能简单地用思想汇报次数的多少衡量一个人是否积极靠近党组织,但是对于要求入党的人来讲,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是加强同党组织联系,增强组织观念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转正申请,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材料。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或党支部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或“党支部”。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主要内容包括:写明自己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及预备期满的时间。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什么时候被延长的,到什么时间延长期满以及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并向党组织请求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这是转正申请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应该写得全面、具体、详细。首先,从总的方面写自己入党后,在党组织的教育下,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锻炼、解决思想入党问题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其次,写明自己入党后,在党组织的教育下,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锻炼、解决思想入党问题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其次,写明自己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再次,对自己入党时存在的缺点,现在克服改正得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写出来。尤其是延长预备期的要重点说明延长期间的缺点问题改正情况。写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应该针对自己的缺点来写,最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党组织讲明的,或在预备期发生了什么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也应写清楚。应向党组织表明愿意接受长期考验的态度。
(4)结尾。在转正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1)转正申请书要适时写出,交给党组织太早、太晚都不行,一般在转正到期前一两周为好。
(2)转正申请书不能过分简单、概括,要体现思想进步的连续性,既要与预备期思想相联系,也要与申请入党过程、思想变化相联系,注意思想的深度。
(3)延长预备期后提出转正申请,在写转正申请书前还需要与党组织有关负责人正式谈话,征求意见。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转业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为了使其方便地在党组织中生活,也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党委的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