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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办法

2022年05月04日 11:00  点击:[]

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

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

党建组织员工作办法

(广师大党委〔201913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建设,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的通知》(粤教工委〔2010〕18号)精神,结合我校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组织员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党务工作人员。特邀党建组织员是根据党建工作需要,由学校党委聘请的离退休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管理。

第三条  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掌握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热爱高校党务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作风严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  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职责

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把握青年学生的成长需求和所在基层党组织学生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学校党委和党委组织部检查、指导党员发展和支部建设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对如何深化和推进学校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定点协助相关二级党委(党总支)做好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

(二)协助学校党委和党委组织部检查、指导、督促二级党委(党总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协助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四)协助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等。

(五)指导、监督二级党校建设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担任党校教员,联系实际宣讲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六)开展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五条  特邀党建组织员的管理

(一)选聘特邀党建组织员的程序: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关工委共同协商提出拟聘人选,并上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和学校关工委共同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

(二)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与所联系二级党委(党总支)商定,所联系学院党委(党总支)要为特邀党建组织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

(三)特邀党建组织员聘期一般为二年,可以连续聘任。学校党委将根据学院的规模大小、受聘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中期调整。

(四)根据工作需要,党委组织部向特邀党建组织员不定期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交流情况,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所联系二级党委(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反馈。

(五)联系二级党委(党总支)每年对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表现突出者可作为其评优评先的依据。同时,把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表彰奖励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表彰奖励之中。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暂行办法》广师党委〔2015〕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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